在玻璃器皿厂某一种玻璃制品,一般用原料都有七八种之多。按原料来源和生产方法分类,玻璃原料可分为矿物原料和化工原料。所谓矿物原料是指由矿石经加工而得到的原料,主要有石英砂、方解石、白云石、萤石、长石等。所谓化工原料是经一系列化学处理和加工而制得的那些原料,也是指由化工厂专门生产而制得的原料或是生产其他化工产品而得到的副产品原料。这类原料主要有纯碱、硼砂、硼酸、氢氧化铝、硝酸钠、氧化锌碳酸钡等。玻璃罐原料按其在玻璃中的用途分类,可分为主要原料和辅助原料。主要原料有石英砂、纯碱、方解石、硼砂、氧化锌等,辅助原料可分为澄清剂、着色剂、脱色剂、乳浊剂、氧化剂、还原剂、助熔剂等。这些原料在玻璃瓶中根据性能和用量的不同,都对玻璃有各自不同的作用。无论是矿物原料还是化工原料,对器皿玻璃生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粉料购置进厂,作为工厂的采购人员,在原料的采购工作中,对原料应有知识了解,使得采购的原料符合生产要求。
玻璃厂生产无论规模大小,生产前技术人员应根据所设计的玻璃配方和产品要求等,编制进厂原料标准和要求,建立的有指导生产实际意义的原料技术规范。这一点对生产重要,不允许购到什么样的原料用什么样的原料,这样很难稳定玻璃的生产。对于器皿玻璃原料的技术规范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标准,这不仅决定于各厂生产条件和水平,而且也取决于各原料本身特性和使用条件。例如,某种原料在甲厂认为适用,但在乙厂则认为不成功。因此技术人员在制定原料标准时,要结合生产实际和市场供应情况综合考虑。例如,在制定石英砂原料标准时,不仅要考虑满足玻璃生产石英砂应达到的标准,而且还要考虑石英砂厂限度能供应到的标准和价格。石英砂是形成玻璃瓶的关键原料,它约占器皿玻璃配合料中的60%,石英砂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玻璃的质量,在制定标准时如果要求过低,则达不到玻璃生产要求,如标准过高,则经济上不合算或供应无法满足。因此,所制定的标准须结合实际,应规定出主要的技术指标,如SiO2、Fe2O3含量;进厂水分大小、颗粒度范围要求以及均匀性和稳定性等。对于这些技术要求,采购人员在采购时都应写进合同中。对每一批原料都应注明由供方提供化学分析和粒度分析数据报告,其次是单包装重量要求。有必要时双方也可取样封存,以备验收。